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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与评论

 

“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那广袤大陆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约翰.堂恩

文章

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

慈悲为怀: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中西文化传统中的"宽恕"

发布时间:2005-03-02 作者:潘知常 
 

    1991年11月1日,一位名叫卢刚的中国留学生制造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惨案:在他刚刚获得爱荷华大学太空物理博士学位之后,开枪射杀了3位教授,一位和他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山林华,还有这所学校的副校长,安?柯莱瑞。

    安?柯莱瑞,爱荷华大学最有权威的女性之一。很久以前,她的父亲曾远涉重洋,到中国传教,她也因此而出生在中国的上海。对于中国人,终身未婚的她有着特殊的感情,就象对待自己的孩子,无微不至的予以关照与呵护,每年的感恩节和圣诞节,她更总是邀请中国学生到她家中作客。然而,她却最终死于中国学生的枪口所喷射而出的仇恨火焰。


    1991年11月4日,爱荷华大学的28000名师生全体停课一天,为安?柯来瑞举行了葬礼。也就是这一天,她的兄弟们强忍无限悲痛,以极大的爱心宣读了一封致卢刚家人的书信:

    我们经历了突发的巨痛,我们在姐姐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候失去了她。我们深以姐姐为荣,她有很大的影响力,受到每一个接触她的人的尊敬和热爱--------她的家庭,邻居,她遍及各国学术界的同事,学生和亲属。

    我们一家从很远的地方来到这里,不但和姐姐众多朋友一同承担悲痛,也一起分享着姐姐在世时留下的美好回忆。

    当我们在悲痛和回忆中相聚一起的时候,也想到了你们一家人,并为你们祈祷。因为这个周末你们肯定是十分悲痛和震惊的。

    安最相信爱和宽恕。我们在你们悲痛时写这封信,为的是要分担你们的悲伤,也盼你们和我们一起祈祷彼此相爱。在这痛苦的时候,安是会希望我们大家的心都充满同情,宽容和爱的。我们知道,在此时,比我们更悲痛的,只有你们一家。请你们理解,我们愿和你们共同承受这悲伤。这样,我们就能从中一起得到安慰和支持。安也会这样希望的。

              诚挚的安?柯莱瑞博士的兄弟们
              弗兰克/麦克/保罗?柯莱瑞

    我在南京大学上课与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其他高校做报告时,曾经无数次地介绍过这封信。我一直认为,这是一封最令我感动的书信,也是一封中国人所写不出来的书信。中国最著名的书信集有三:其一是鲁迅的《两地书》、其二是傅雷的《傅雷家书》、其三是曾国藩的《曾国藩家书》,但是与这封书信相比,未免都大为逊色。因此,在这封书信面前,我们必须低下自己的头颅,也必须向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致敬!

    然而,真正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暂且不说卢刚在给他家人的最后一封信中所充满的或许并非"无缘无故的恨",所谓"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气"、"死也找到几个贴(垫)背的",等等,让我们莫名困惑的,尤其是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的书信中所洋溢着的"无缘无故的爱"。这,实在为中国文化传统闻所未闻。

    当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也有所谓的"慈悲为怀"。但是,中国文化传统的"慈悲为怀"为什么就无法导致"无缘无故的爱"?更为重要的是:既然无法导致"无缘无故的爱",那么,这里的所谓"慈悲"究竟还是否"慈悲"?

    也因此,面对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我们的必须低下自己的头颅,就不仅仅是为了向他们致敬,而且也是为了痛定思痛!

    准确地说,"慈悲为怀"应该被称之为"宽恕"。不过,所谓"慈悲为怀"却显然比"宽恕"更为传神。因为这里的"怀"恰恰意味着一种"情怀",因此与理性无关,与非理性无关,也与界定"罪"与"罚"的法律无关(犯罪则必然要受法律的惩罚,这毫无疑问),而是一种人之为人所必须禀赋的情怀——终极关怀。至于"慈悲",则无疑是与终极关怀之间彼此联系的唯一保证。

    也因此,"情怀"不同,"慈悲"自然也就不同。同样,"情怀"不同,中西文化传统中关于"宽恕"的看法自然也就不同。

    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宽恕"的看法应该以孔子的"忠恕"作为界碑。孔子思想的核心一以贯之,概括而言,是"仁",分别言之,是"忠恕"。"忠"意味着己之所欲,是践行"仁"道的"尽已之心"方面,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意味着己之所不欲,是践行"仁"道的"推已及人"方面,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但是"忠"又可以包含在"恕"中,因为己之所欲,也包括欲不要自己不欲的东西,己之所不欲,也包括不欲要自己所不欲的东西。所以,"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论语?卫灵公》)。不过,这里的"推己及人"被限制在纲常伦理的范围内,甚至连"原谅"之意都不在其中,也没有顾及到"当别人把我所不喜欢的强加于我时我该怎么办"之类的问题。因此孔子才会说:"以直报怨,可也。"可见,他对于宽恕的诠释,基本上是以"理"去回应,而非以"爱"作准则,是现实关怀,而非终极关怀,或者说,是伪终极关怀。到了孟子,由于关注的主要是"尽已之心"方面,因此甚至连"恕"也已经很少言及(但是也提倡"不忍人之心"),至于漠视纲常伦理的道家,对于"恕"则更是根本置若罔闻。

    毋庸讳言,西方文化传统意义上的"宽恕"在中国并没有出现。由孔子的"恕"道发展而来的"宽恕"充其量只是一种纲常伦理的处理法则。因此,宽恕之为宽恕,奉行的完全是有条件的原则(区分敌我)与对等的态度(区分爱恨),所谓"党同罚异"。宽恕可以宽恕者,这是"党同",同时也绝对不宽恕不可宽恕者,这是"罚异"。至于"施仁政",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一种手腕,不但收放自如,而且并非出自"原谅",而是出自恩赐。"君子不记小人之过",也是因为"小人"已经在"敌我"和"爱恨"之外,过失与冒犯已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妨作出某种姿态,却并不意味着真正"原谅"对方的顶撞或忤逆。即便是面对"原谅",也就是去宽恕不可宽恕者,也仍旧是存在前提的。那就是不可宽恕者必须首先"忏悔",从而将"宽恕者"与"不可宽恕者"之间的关系改变为胜利者与失败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宽恕"也就为"赦免"所僭代。不难看到,在最最需要"宽恕"的时候,宽恕也仍旧没有出场。

    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宽恕"的看法,与中国文化传统"原善"的价值维度完全一致。作为一种人性假设,中国文化传统认定:人之初,性本善。人的天生本性自然为善,自性也完全可以依靠,只要"反身而诚",即可"乐莫大焉"。人之为人,也都可以由善而成圣(所谓"满街都是圣人")。所以儒家在自性的人格自足中随心所欲,道家在自性的意志自足中得意忘形。所谓自由意志不但从不提及(荀子接触到自由意志问题,提出过性恶论,但均未展开),而且甚至把它也归结为自然本性。这样,在中国人性就并不是一个过程,而是一种"境界",一种永不变化的天真状态。人性的一切成长、发育、变化都属于道德的堕落,人性的退化,则只有靠坚守和养护来避免。现实中的并非人人成圣,是外来影响的结果,道德的提倡就意在清除外来污染,以便诚实地回到自性、本心。所以在中国从来不需要灵魂的拯救,而只需要人性的还原(复性)。在这里,关键的关键在于自己是自己的救主,人性高于神性,因此要由人而神,要依赖自省的悟与自力救赎,也就是要依赖自度。对善恶的探讨也如此。从人天生本性自然为善的假定出发,中国文化传统认为人之善恶为先天所规定,自由意志也无法摆脱,善人做恶事,是因为他已经堕落成了恶人,恶人做善事,是因为他已经被改造成了好人,否则一切都绝无可能,所以中国人喜欢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喜欢区分好人与坏人,好人则一切都好,即便犯错误也是"好心办坏事",坏人则一切都坏,要么诛杀直至株连九族,要么改造并使其"良心发现"。因此中国文化传统不可能从更高的角度来体察人类的有限性,悲悯人之为人的荒谬存在,而是从来自"自性"的"同情"出发去批评人性的弱点,并且从道德的角度提出弥补的要求。不存在共同责任,只存在道德责任。这使得它的评判标准表面上似乎是依据动机,但是事实上却是依据后果,是后果决定动机,所谓"成王败寇"、"一失足成千古恨"。既然人性本善,只要坚守和养护就自然可以成圣,倘若由于未能坚守和养护而堕落成为坏人,那也咎由自取,根本不值得"同情",而只值得"横眉冷对"、"千夫所指"。仇恨的种子因此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倘若中国的"宽恕"是对人的局限性的无知,那么西方的"宽恕"则是对人的局限性的自知。西方文化传统中关于"宽恕"的看法,与西方文化传统"原罪"的价值维度完全一致。作为一种人性假设,西方文化传统认定:人之初,性本恶。在它看来,天生本性由于抽掉了自由意志而无法自然为善,较之天生本性,自由意志本身要更为根本,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也因此,人的第一个自由意志行动只能是打破天真状态而犯罪(正如《圣经》所强调的,人是从"天真状态"堕入原罪的),而且一旦犯罪就永远不能无法洗刷。这是人的全部伟大所在,也是人的全部罪责所在。显然,这一原罪正是人的高贵(高于动物)的标志,也是他可以与上帝平起平坐的标志。原罪的意识,就是人自身的绝对权利、绝对尊严和绝对责任的意识,他由此开始走向对于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自觉确认与自觉承担。换言之,"原罪"使得"罪"被绝对化、先天化,因而人的尊严、权利、责任也被绝对化、先天化,而且,既然现实生活是人类"原罪"的后果,那么人类就没有理由不去勇敢地予以承当。这同样是人类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更为重要的是,自由意志的可以为善为恶的必然要求在逻辑上已经必然导致信仰维度的存在(因为生命的有限而向往精神的无限,因为肉身的局限而追求灵魂的超越,这就是所谓信仰的维度)。信仰维度的存在是自由意志由恶向善的根本保证。这样,区别于中国文化传统,对于西方文化传统而言,关键的关键却在于上帝是自己的救主,神性高于人性,因此要由神而人,要依赖启示的悔与他力救赎,也就是要依赖救渡。荷尔德林疾呼的"抬望眼,仰天而问",以及"我向你们打听我们",就是对此的提示。对善恶的探讨也如此。既然强调了一切善恶都来自自由意志,对于善恶的探讨也就必须容纳性恶的作为本体的存在。在各大文明中,包括希腊文明,"罪"的观念都是局限于法律层面,但是最终西方文化传统的看法却有了质的不同。性恶之为性恶,不再指"不完善"或"不好"的恶,而是指为这"不完善"或"不好"承担全部责任的恶,也不再指现实生活中的此罪或彼罪,而是指作为作为众罪之源头的"第一罪",全部人类历史因此被看作赎罪史、救赎史。由此,性恶不仅设定了历史的开端,而且指出了终结历史的希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性恶之为性恶,并非来自人性的堕落,而是来自人性对于神性的悖离。倘若由于人性的堕落,那么人们就完全可以问心无愧地面对一切罪恶与痛苦,倘若由于人性对于神性的悖离,那么人们就没有任何理由问心无愧地面对一切罪恶与痛苦。在此意义上,原罪无疑就是一个针对绝对责任的基本假设。通过它,每个人都意识到罪恶的彼此息息相关,意识到丧钟为每一个人而鸣。而能够拯救这一切的,正是爱,也惟有爱(它不再是"自性"的"同情",而是"神性"的"悲情")。爱的种子因此而在西方文化传统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合乎逻辑的是,西方文化传统的"宽恕"因此并非一种形而下的纲常伦理的处理法则,而是一种形而上的精神自由的神圣维度。宽恕之为宽恕,奉行的完全是无条件的原则与不对等的态度。不但宽恕可以宽恕者,而且宽恕不可宽恕者。在西方,好人、坏人都只是就事论事,一次荣誉不足以享誉终生,一次犯罪也不足以千古遗恨。因此所谓宽恕是没有任何条件的,是将友人与敌人都还原成人。这就是无条件的原则。至于不对等的态度,是将人的眼光转换为神的眼光。中国人往往对西方的"宽恕"百思不得其解。例如,当彼得问耶稣应当饶恕人几次时,他自己以为七次已经太多了,但是耶稣却竟然说:要到"七十个七次"。这在中国文化传统看来完全不可思议,然而这是因为从人的眼光来看,在西方文化传统就毫无疑义,因为那是从神的眼光来看。人与神的眼光显然是不对称的,从人的眼光看的十恶不赦,从神的眼光看却必须原谅。德里达一再强调,如果人们只准备去宽恕那些可以宽恕的事,宽恕这一思想本身就消失了,宽恕面对的必须是"不可能的可能性",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宽恕,正是立足于神的眼光。苏格拉底所以从容赴死,因为他相信神的评判;基督所以说有人打你的右脸,你不妨连左脸也伸过去,也是因为他相信神的评判。因为不善的手段无法达到善的目的,何况自有末日审判的到来,因此自然无须自己去报仇雪恨,也无须以不可宽恕者的忏悔为前提,而是只要一味去爱就行(所谓"无缘无故的爱")。这,就是耶稣说的:"爱你们的仇敌",也就是保罗说的:"只要祝福,不可咒诅"!

    综上所述,中国文化传统的"慈悲为怀"显然无法导致"无缘无故的爱",那么这所谓的"慈悲"究竟还是否"慈悲"?

    答案仍旧是否定的。

    所谓宽恕并非宽恕可以宽恕者,而是宽恕不可宽恕者。只有不可宽恕者存在,宽恕才存在。宽恕来自神圣维度、爱的维度。但是在中国则不然,宽恕仅仅是宽恕可以宽恕者。如是看法,面对人性的邪恶、贪婪、残忍、血腥显然无能为力,不但在人性的开掘上十分浅薄,而且作为认识人性的资源也没有什么积极意义。既然可以宽恕,那么,又有何宽恕可言?至于不宽恕不可宽恕者,则意味着中国的"慈悲"的并不"慈悲"。在中国的宽恕中尽管有"同情",所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但是却没有爱。不宽恕也正是对于爱的世界的拒绝,也因此,爱的缺席所导致的虚无之感以及内心深处的对于爱的缺席的无力承受,必然要求对于共同责任的逃避。既然是共同责任就不可能有限,一旦有限,就可能"问心无愧",无罪的罪人与无罪的凶手也就都不复存在。这样,本来我是有限的、无知的、有缺点的,但是无限者都宽恕了我,我有什么理由不去宽恕他人同样的有限、无知与缺点?我是如此的罪孽深重,但是无限者都宽恕了我,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去宽恕他人的罪孽深重?当然,这样讲也并非放弃对于罪恶的批判,而是意在强调,在批判罪恶之时,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灵魂中同样存在着的心中之贼,而那些被批判的罪恶也绝非与我无关,那些罪恶可能同样潜在于我自己的心灵。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所有的人都并不完美,所有的人都可能腐败。所有的人都可能是魔鬼。所以狄德罗才感慨:人的一半是天使,另一半是恶魔。因此,必须在谴责中蕴涵悲悯,在控诉时共同忏悔。我的批判不是为了证明我的正确,而只是为了证明批判本身的正确。但是,中国的宽恕却通过对于共同责任的逃避而逃避了爱。一方面,是动辄拒绝,动辄说"不",置身道德高地,自我美化、自我颂扬,沾沾自喜于从未"同流合污",以"红莲出水"、"玉树临风"自居,即使"闯了祸"(毛泽东对大跃进的反省),也是"好心办坏事",即使失败也是"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是以见放。"每次灾难过后,则所有人的结论都是:我们太好了,他们太坏了,是"他们世风日下"(鲁迅)。例如,文革的罪恶本来与每一个中国人的灵魂同在,本来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灵魂中的麻木、愚蠢、冷漠、残忍、懦弱、虚伪而忏悔,但是一场灾难过后,在"四大恶人"之外,所有的中国人顷刻之间就令人遗憾地都成了受害者。同样,正是由于对于共同责任的承担的逃避,因此对于法律的犯罪之外的良知的犯罪也就毫无意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除了"怨天尤人",除了没完没了地彼此控诉,就是人人都在批判别人中开脱自己的罪责,并强化自己的道德优越感,但是却从未意识到"罪恶"并不端坐于我们对面,而是狞笑于我们内心。有人感叹,我们这个民族拥有那么多的罪恶,却从来没有罪恶感,实在是金玉良言。另一方面,既然自己永远没有错,那么错的就一定是他人;既然拒绝承认自身是恶的存在,那么他人就一定是恶的存在。于是,善恶被绝对分开,善被留给自己,恶被推给他人,他人成为自身罪恶的"替罪羊"。即便"己所不欲,毋施于人"这一名言,由于它的根基不是无限者,而是有限的"己",因此事实上也使"所欲"的内容完全主观化,自我忏悔的"己"变成对他人控诉的"你",变成"你所不欲,毋施与人"。这种逃避道德责任的方式使得人们轻而易举地将自己降低到恶的水平。结果,恶人成为历史的罪人,并且必须为历史承担责任,好人则有权对恶人全面专政,并且可以"象秋风扫落叶一样残酷无情"。人们轻而易举地相信,只要惩罚了恶人罪恶就会远离我们,然而,事实却偏偏事与愿违,罪恶最终竟然愈演愈烈,甚至几乎无处不在。马克斯?韦伯发现,在世界上存在两种文明,一种是悲剧文明,一种是非悲剧文明。悲剧文明面对两个世界,一个是彼岸世界,上帝的世界,那个世界是十全十美的,一个是此岸世畀,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充满了罪恶。人们用彼岸世界来否定、超越此岸世界,所以他们便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走向崇高美好,而非悲剧文明只有一个此岸世界,这个世界充满了罪恶,而我们便只有不停地在罪恶的泥沼里打滚。令人拍案惊奇的是,悲剧文明的结局并非悲剧,非悲剧文明的结局却恰恰是一个悲剧。究其原因,正是因为非悲剧文明缺少一个十全十美的彼岸世界。中国的宽恕也如此,由于缺少一个十全十美的彼岸世界,使得中国的所谓宽恕并非宽恕,而且"充满了罪恶,而我们便只有不停地在罪恶的泥沼里打滚"。

    进而言之,爱的缺席必然同时就是恨的出场。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叙事中,我们不难看到种种激动人心的理由,例如仁义、忠孝、道德、江山、社稷,等等,有时,这些理由也确实能够欺骗自己,让自己以为这些理由也就是历史的真相。我们在这些理由中陶然自得也心安理得,然而,事实上却绝非如此。只要我们透过这些激动人心的理由,就不难看到在这一切背后所隐含着的共同的根源:仇恨。伍员鞭尸、卧薪尝胆、荆柯刺秦王,在"正义"背后,隐含的是仇恨;《白毛女》和《红色娘子军》,在"革命"背后,隐含的是仇恨;至于"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千年的仇要报,万年的冤要伸","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斩草除根","杀人灭口","有仇报仇,有冤申冤",隐含的更是仇恨。在此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甚至不惜以仇恨立国,也并不过分。依照常理,仇恨只是人类众多情感中的一种,其余的还有爱、同情、怜悯、快乐、陶醉、钦羡、妒忌......可是细细回顾一下,我们民族的全部历史几乎都与仇恨有关。仇恨始终主宰着我们的民族。究其原因,仇恨正是爱的缺席后人们寻求自我肯定的一种替代方式,一种倒错的情感,一种病态的表达方式,既然无法通过施爱来肯定自己,无法以存在的方式来自己,就必然通过做恶来肯定自己,通过非存在的方式来肯定自己,并且寻求一种满足。殊不知,仇恨已经不是天使的声音,而是魔鬼的咒语。进而,因为不存在仲裁者,因此就只能以行动的效果做为判断存在价值的绝对依据。报复性反抗的仇恨,为反抗而反抗的仇恨,因此应运而生。遗憾的是,很少有人会认真地反省仇恨中所蕴涵的人性丑恶与残忍,很少有人会认真地反省将仇恨当做精神支柱与生存原动力的人生是否太阴暗、太恐怖。动辄"灭门"、"诛九族"、"斩草除根",动辄"血溅五步",甚至,对于仇恨的选择竟然成为为某种崇高理想而献身的高尚行为,然而,仇恨却犹如一尾美味可口的巨毒河豚,一旦吃完,我们这些食客的生命也就完结了,最终,仇恨的毒素也就完全将人性中美好的东西呑噬净尽。

    显而易见,仇恨之为仇恨无疑已经与宽恕相距太远。它所禀赋的,不是宽恕,而是暴力。以暴制暴、以暴易暴、以血偿血、以恶报恶,成为中国的一大特色。不难发现,中国的历史上血腥屠杀堪称举世无匹。中国的刘邦、项羽们所说的:"彼可取而代之","大丈夫当如此也",更已经演化为历代帝王将相手中高悬的恐怖之剑。历史上那些被冠以"圣贤"、"名君"之名的统治者哪一个不是依靠暴力为自己树立起不朽的纪念碑?没有宽容,没有仁爱,没有怜悯,只有屠杀和血腥。人就在这里忘记自己还是一个人,并且彻底退化为兽,成为一群嗜杀的行尸走肉,成为一架暴力的机器。更引人瞩目的是,自古迄今,对于暴力的变本加厉的张扬,已经不仅是强者维持权力的法宝,而且还每每成为弱者夺取权力的途径(阿Q的革命观也无非是"满门抄斩,——嚓!壁!")。世代血仇,因果循环,杀人者与被杀者的身份因此而不断切换,人性中阴暗丑恶的那一面也因此而成为挣脱道德束缚的泛滥洪水,冲毁了中华民族仅存的最后一点人性的堤坝。然而,历史的血泊证明:暴力永远无法实现人间的正义,相反却只能距离人间的正义越来越远。必须看到,某种制度或许会陷人于"不义",但是却不会陷人于"不幸",陷人于"不幸"的不是制度而是人性,因此倘若不去改变人自身,而只是去改变制度,就只能是不断进行角色轮换而已。革命,革革命、反革命、反反革命,充其量也就是改变一下"不幸" 的双方角色,却无助于改变"不幸"本身。其次,罪犯对于问题的解决固然是依靠暴力,但是我们对于问题的解决却绝对不能依赖暴力,否则我们岂非与罪犯同类?既然我们反对罪犯残忍地杀害他人,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杀害这个杀人的罪犯?如果我们一定这样去做,除了让最原始的复仇快感得到满足,又还能得到什么?无论以何等美妙的词句加以修饰,暴力也仍旧是暴力。以黑暗去取代黑暗,永远不可能接近光明;以暴力来取消暴力,成为赢家的仍旧是暴力;以血还血,流淌的无非是更多的鲜血;以流氓手段惩罚流氓,自己偏偏也变成流氓。手段本身一旦成为目的,唯一能够去做的,也就只能是一次次地举起屠刀,直到自己最终也成为刀下之鬼。总之,任何形式的对恶的抵抗都不过是对恶的投降乃至对恶的复制。最后,对人的暴力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法的。即便是"正义的暴力"也必须以爱的方式去反对。正义的暴力也仍旧是暴力,而且,任何一个实施暴力的人都会把自己实施的暴力看作是"正义的暴力",因此,唯一的正义就是不使用暴力。同样,即便是对于恶人的暴力,也仍旧是对于人类本身的暴力的的前奏。能够施之于他,也就能够施之于你,能够施之于个人,也就能够施之于人类。这,就是海明威的追问:丧钟为谁而鸣?而海明威的回答是:丧钟为我们每一个人而鸣!

    要重建中国文化传统的"宽恕",就必须提倡"无缘无故的爱",也必须使"慈悲"真正"慈悲"。

    一个只懂得恨而不懂得爱的民族,无疑并非以善始,因此也肯定不会以善终。这样一个民族,只有在开始对"仇恨"二字重新审视并且无条件地拒绝之时,只有在知道了所有的生命都是值得挽救的之时,只有在意识到了爱的无上高贵之时,它才有资格说:我已经离文明不远。否则,文明就永远在这个民族之外。而真正的"宽恕",恰恰立足于爱。

    当然,这里的爱不以外在世界为转移,并不是一种刺激反应,而是一种内在需要。按照世俗的理解,爱是一种牺牲,因此是有条件的,时刻期望着回报,而且完全以回报为目的。爱成为满足自我的借口,对方则成为满足自己的工具。被爱和被满足才是真实的动机。被呵护被怜惜被疼爱被崇拜则是爱之为爱的动力。然而,宽恕所立足的爱却是爱的选择。它完全是自我的一种需要,是无条件的,也无须回报。在埃?弗洛姆区分的"被爱"与"施爱"、"爱的对象"与"爱的的能力"、"坠入情网"与"长久相爱"以及"因为我被爱,所以我爱"与"因为我爱,所以我被爱"、"因为我需要你,所以我爱你"与"因为我爱你,所以我需要你"之中(参见埃?弗洛姆《爱的艺术》,第1-7、46页,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86),在瑞典神学家虞格仁(Amders Nygren , 1890-1956)在《历代基督教爱观的研究》一书中区分的自下而上以自我为出发点的Eros和自上而下、以神为出发点的Agape之中,它显然与后者完全一致。

    这样的爱是太隆重了,然而这又恰恰是人的使命。在最不高贵的世界中实现最最高贵的使命,没有什么比它更能够彰显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了。在这方面,堪称楷模的是特蕾莎修女。她的爱心感动了所有的人。上个世纪90年代南斯拉夫爆发科索沃内战,她亲自走进战区去营救战火中的妇女和儿童,双方一听说特蕾莎修女在战区里面,竟都立刻停火,待她把女人和小孩带走后,才又重新开战。而她逝世之后,人们则纷纷赶来为她送行。在她的遗体被抬起来时,在场的印度人统统下跪,包括印度总理。而她的遗体被抬过大街时,路边楼上的印度人立刻全都下楼跪在地上,因为没有人敢站得比她更高。在她的身上,我们所看到的,正是人性的神圣与尊严,也正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因此,人是爱的存在而并非功利的存在。倘若从功利的角度,无疑会有"血债要用血来偿"的对等报复的意识。这令人想起动物在突然遭受痛击之后的"反咬一口"。然而人却毕竟不同,他人对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是我却无法做到以报复的方式来抵消他人对于自己的伤害,不但不能,这报复本身恰恰又会为自己带来新的痛苦。因为正是这报复本身又进而伤害了爱本身。须知,爱是不计功利的,爱就是爱,因此爱不需要理由,爱本身既不需要"缘"也不需要"故"(区别于中国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耶稣甚至当着众人的面否认了他的生母)。何况,类似于光明并不与黑暗对等,而是远在后者之上,爱也并不与恨对等,而是远在后者之上。爱之为爱,显然也是一种要无条件固守的东西,而固守"爱",也绝对不以这个世界也爱他来作为回报。即便是整个世界都给他以仇恨,他仍旧要爱这个世界。因为,爱就是他生命存在的全部意义之所在。

    而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恶的真正否定和超越并非以恶抗恶,而是绝对不像恶那样存在,并且以这样一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去宣喻:这才是人所应该禀赋的真正姿态。所谓"和基督一起屈服,胜过和凯撒一起得胜"。可惜人们往往对此疑虑重重,因为在他们看来,在暴力面前,宽恕就是自取灭亡,但是真正的关键在于:恶的消解必须从自己开始,倘若人人都不去使用暴力,那么暴力又怎么会得以出现?当然,对此人们或许又会进而反驳说,坏人总是会有的,如此一味宽恕难免给他们以可乘之机。然而为他们所严重忽略了的是,坏人实际就是我们自己。因此只有从每个人自己做起,人类才可能获救。显然,在这里存在着一个个人的角度与人类的角度。从个人的角度看,罪恶在于他人,从人类的角度看,罪恶在于每一个人。因为人类正是由每一个真实的个人组成的。必须强调,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慈悲"才真正"慈悲"。也因此,宽恕的力量就不是来自面对黑暗而是来自面对光明。黑暗就是黑暗,批判黑暗不可能导致光明,消灭黑暗也不可能导致光明;黑暗永远黑暗,黑暗的尽头不是光明,黑暗的结果也不是光明。因此哪怕是像鲁迅那样的直面黑暗、反抗黑暗,也已经被历史所证明:最终仍旧无法走向光明。正确的选择,只能是背对黑暗,面对光明。《新约》中说:"你们必通过真理获得自由",同样,我们也必通过光明获得自由,而不可能通过黑暗获得自由。具体就宽恕而言,当我们一定要从报复中获得曾经被对方践踏了的公平与正义时,首先被我们践踏的,恰恰就是宽恕本身。而当我们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待曾经被对方践踏了的公平与正义,当我们意识到放弃报复意味着更高的获得,宽恕,这"不可能的可能"也就转而成为完全的可能(我们也必通过这"更高的获得"而获得自由)。由此,我们不能不联想到在许多宗教徒身上所洋溢着的那种非常彻底的宽恕美德,在相当时期,人们都不屑一顾的斥之为爱的呓语。现在我们终于发现,真正应该被不屑一顾的正是我们自己!

    事实上,宽恕之为宽恕绝非爱的呓语,而是更高的获得。当我们受到伤害之时,采取的态度无非有二:其一是因为受到伤害而图谋报复同样还击,甚至哪怕是卧薪尝胆也在所不辞;其二是因为意识到只有爱才是对于恶的真正否定,而其它的否定,诸如"以恶抗恶"、"以暴抗暴"都不过是对恶的投降与复制,因此而在别人伤害我们的伤口上培育爱和宽恕的果实,犹如一朵被一只脚踩扁了的紫罗兰,它却把余香留在那脚跟上;也犹如一只蜜蜂,哪怕在有刺的玫瑰花丛中寻觅,所唯一关注的也只是采粉酿蜜。里尔克在《给一个青年诗人的十封信》里就提到,诗人就是采撷大地上不可见事物之蜜的蜜蜂,他把人类的痛苦和欢欣采来酿造成蜜,供人啜饮品尝。而在一首名为《啊,诗人,你说,你做什么》的诗里,他在提到诗人的使命时,也一再说,诗人的使命就是"我赞美"!而在"赞美"中的爱的获得,也就是那"更高的获得"。回头再看文章开头提到的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他们没有选择报复,而是选择了宽容和爱。这选择就绝非爱的呓语,而是更高的获得。欣林先生写过一篇名为《爱城故事》。他告诉我们:

    枪击血案震惊全国。小城的中国学生被惊恐、哀伤、慌乱的气氛笼罩。血案折射出的首先是仇恨。

    (但是在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看来)宽恕远胜过复仇!

    转天是安妮的追思礼拜和葬礼。一种负疚感让多数中国学生学者都来参加。大家相对无语,神色黯然。......想不到的是,葬礼上没有黑幔,没有白纱。十字架庄重地悬在高处。讲台前鲜花似锦,簇拥着安妮的遗像。管风琴托起的歌声在空中悠悠回荡:Amazing Grace, How Sweet the Sound(奇异恩典,何等甘甜)......人们向我伸手祝福:"愿上帝的平安与你同在。"牧师说:"如果我们让仇恨笼罩这个会场,安妮的在天之灵是不会原谅我们的。"

    礼拜后的招待会上,三兄弟穿梭在中国学生中间。他们明白中国人心中的重担,便努力与每个中国学生握手交谈。如沐春风的笑容,流露出心中真诚的爱。许多女生哭了。我的"黑手党"朋友,高大的男子汉也在流泪。爱的涓流从手上到心里,泪水的脸上绽出微笑。哦,这样的生,这样的死,这样的喜乐,这样的盼望,怎不让我心里向往!大哥弗兰克握着我的手说,"你知道吗?我出生在上海,中国是我的故乡。"泪水模糊了我的眼睛,心里却异常温暖。突然发现脊背上的凉意没有了。心里的重负放下了。一种光明美好的感觉进入了我的心。

    作者在文章结尾亲切地称爱荷华城为"爱城"。并且说,"爱荷华河奔流如旧,我却不是昨日的我了"。事实上,无数经历过这一事件或者看过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的信件的人都已经"不是昨日的我了"。试问,这难道不是"更高的获得"?!

    里尔克吟咏云:"大地:亲爱的大地!我热爱!我要!"这正是"赞美"的意义。爱就是愿意去爱。只要你是简单的,这个世界就是简单的。你是什么样的人,你的世界就是什么样的世界。因此,宽恕的结果,或许并没有在现实中获得回报,但是所有的人都会看到:它在人类的心灵中激起了巨大的回响。正是这巨大的回响,酿造着人类的过去、人类的现在,也必将酿造着人类的未来。或许就是有鉴于此,曾经被曼德拉总统提名担任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主席的德斯蒙德?图图大主教才疾呼: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

    是的——

    "没有宽恕,真的就没有未来!"(德斯蒙德?图图:《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2004年12月20日于南京大学

        (作者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教授  博士导师)

- 作者: duolemi 2005年03月7日, 星期一 19:5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2004年10大悲情语录

出处:网易文化 作者:暝色楼主

——身在此山中,我看不清楚这个时代


1、我要回家,我要工资!

    这是民工岳富国生前的最后一句话。说完这句话之后,岳富国便因突发脑溢血昏迷。36小时之后,医生宣布岳富国死亡。直到此时,岳富国仍然没有拿到应该属于他的工资。岳富国的遗孀姚玉芳悲愤的问题道:他们咋就不给钱呢?(《成都商报》报道)

    楼主曰:当年岳富国的双亲在给他取名时,一定没有想到岳富国首先连自己也富不了。

    2、永不放弃我的北大梦

    因为高考成绩未达到一本录取分数线,17岁的陕西姑娘小倩(化名)从位于五楼的自家阳台纵身一跃,于7天之后不治身亡。她死后,记者在她的房间里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永不放弃我的北大梦。然而这纵身一跃却永远断送了她的北大梦。(新华网报道)

    楼主曰:中国的孩子们,你们快乐吗?

    3、你们到底是干什么的?

    2004年5月18日凌晨一点多,常霞还在睡梦中。兴城市的5名警察及一名"线人"搭梯子强行从窗户闯入常霞的住所。常霞被他们惊呆,壮起胆子问他们是什么人。而"他们"却要常霞交出"和你搞的那个男人"。最终他们发现房子里除了常霞和他们6位不速之客之外,再无别人,于是不无懊恼的说"可能抓错人了"。目瞪口呆的常霞问他们:"你们到底是什么人",而"他们"却扬长而去。透过窗户,常霞看到了他们的车牌号。受此惊吓,常霞患了精神病,只会不停的喃喃自语:"车牌号,我记了,这些人,半夜,从窗户爬上来,要人,搜我房子......"(《沈阳今报》报道)

    楼主曰:泰西有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其奈中国无国王何?

    4、去了长城却让水给淹死了

    这里的"他"是指郑金寿,曾是一名在北京打工的福建青年。他与女友许珍姐在公园约会时遭联防盘查,因为未带证件并且不愿因此而被罚款,遭到了联防的殴打。郑金寿慌不择路,最终负伤掉水河里,死亡。郑金寿死后,许珍姐说道:"他还说不到长城非好汉,可去了长城却让水给淹死了。"果然是被水淹死的吗?他的哥哥郑金紫说"我弟弟的水性一直很好,以前还是学校的运动员。如果不是被打得晕死过去,绝不会溺死。"(多家媒体报道)

    楼主曰:孰知联防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5、我想要那个孩子

    在接受采访时,马卫花淡淡的说"我想要那个孩子"——马卫花因为贩毒而被捕,然而此时马卫花已有身孕。按律,有身孕者不得执行死刑,于是警方在未征得马卫花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全麻,强行人工流产。事后警方说,怀疑马卫花故意怀孕避死。(《南方周末》报道)

    楼主曰:楼主无话可说。

    6、你上学去吧,妈妈马上要走了

    慧慧生来就是一个女孩,于是他的生父弃家而去。七年来,她的母亲含辛茹苦的养育她。然而,由于慧慧的母亲缺乏足够的工作能力,生活艰辛无比。七年来,慧慧的母亲没有添过一件新衣,七年来,慧慧的母亲只吃咸菜,偶尔买条鱼,也留给慧慧吃。即使如此,每年慧慧生日时,母亲也要给她买生日蛋糕。然而今年,慧慧的母亲实在拿不出这一百块钱,于是在慧慧上学去之后,她在自己家中自缢而死。(《安徽市场报》报道)

    楼主曰:和谐社会,嗯。

    7、如果不是你逼我,我会志愿上街去打雪吗?

    孙凤梅是一位盲女。一场雪后,社区以取消低保资格相要挟,要求孙凤梅"志愿扫雪"。此事经报道之后,社区换了一副嘴脸,说不参加扫雪也不会取消低保资格呀。与此同时,还矢口否认,说从来没有说过不扫雪就取消低保资格。孙凤梅问:如果不是你逼我,我会志愿上街去扫雪吗?(《沈阳今报》报道)

    楼主曰:似乎在很多时候,志愿这个词与其真实含义是相反的。

    8、这是我穿过的最好的衣服

    穿上囚衣后,马加爵说,这是我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在场的警察听后,都不免为之落泪。马加爵是杀了人,但法律不会去管他是怎样成长的。马加爵的助学贷款没有批下来时,他穷得不敢去上课,因为他已经没有鞋子穿了。据同学回忆,自此之后,马加爵开始变得沉默寡言,性情大变。(搜狐文化报道)

    楼主曰:穷人也有尊严。

    9、我儿当你看信时,我已不在人间

    "我儿当你看我的信时,我已不在人间,只因为我没有能力让你上学,没有脸对你,只可以用我的死向你谢罪......"辽宁农民孙守军的儿子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老父因为无钱供儿子上学,留下遗书后自杀。(新华网报道)

    楼主曰:不要说什么不读大学照样成材;周星驰都知道拿"人人有书念"来骗人。

    10、我还能再坚持三天

    管传智是一名矿工,发生塌方后,管传智被困井下,苦熬7天。管传智被救援人员从井下救出重见天日后说的第一句话是:"我还能再坚持三天。"(《南京晨报》报道)

    楼主曰:矿工兄弟,好兄弟,你们还要坚持多久?

- 作者: duolemi 2005年03月7日, 星期一 19:23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

美国媒体是如何逼疯美国政府的?

作者不详

    1969年,美国国防部写出一份关于越战的绝密报告,总共7000页/47卷的"五角大楼文件",一共只印了15份,全部编号,是国家最高机密级别。
  1971年,其中一个接触到文件的人,把文件复印,并且交给了《纽约时报》。 《纽约时报》精心策划了一番,从6月13日开始连载"五角大楼文件",每天整整六个版面,预计共10天。

  第二天,国防部震惊了。国防部和司法部立即要求报纸停止连载,说这是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并且违反了美国刑法中的反间谍法。《纽约时报》立即发表声明,断然拒绝了国防部和司法部的要求,继续连载。并且在报纸上公开叫嚣:政府要求本报停止发表机密文件,遭到本报断然拒绝。


     在美国国防部压力下,美国司法部紧急起诉《纽约时报》,希望阻止《纽约时报》继续连载。这里有一个搞笑的细节: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半夜三更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证据文件盖章公证。

  第三天,法庭紧急开庭,第一次法庭辩论开始,法庭上挤满了各个媒体的记者(看来美国连这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审理也是公开的)。司法部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这份绝密文件。纽约时报反对,说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是违法的。

  法官作出决定,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令,要《纽约时报》延迟发表剩下的文章。但同时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过两天再开庭听证。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第二天早上五点,报社接到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电话,问是不是还会继续刊登连载,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候后,司法部长亲自打电话给主编。非常客气地说:"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主编回答:"不。 我们不能这样做。"司法部随即起诉波士顿环球报。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开庭。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因为对新闻界来说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当天傍晚,《芝加哥太阳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

  随后,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

  还是那天(6月22日),下午两点,在华盛顿与纽约两地,联邦上诉法院同时开庭分别审理司法部起诉《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起诉《环球时报》案,两地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到齐。这成为当时全国最引人注目的新闻。

  在纽约的上诉法庭,司法部陈述:本案其实就是一个"报纸得到了失窃的对国家防卫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文件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表它们?"的问题,或者说,"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目的,是否可以禁止报纸发表这样的军事和情报机密?"而纽约时报则反驳说,报纸在第一修正案之下的特权高于国会,高于行政当局,也不受司法的剥夺。

  司法部说,有国家就有机密,保护国家机密是政府的责任。他说,政府方面的证人已经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中有一些信息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

  纽约时报递交了83页长的陈述,用来证明政府方面的证人没有能够证明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任何部分是不可发表的。纽约时报还指出,反间谍法从来就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从来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并说以前有人想把反间谍法扩大到新闻界,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认为这是宪法所不能接受的。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司法部请求法庭明白,"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而纽约时报的形势似乎不太好,最有力的武器说起来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根据听证过程和法官们的态度,报社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另一边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司法部派出了空前强大的队伍,联邦总检察长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此人是最牛比的,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通常就是这个人代表美国政府出庭。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了。

  司法部则坚持,政府方面也有权力来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坚决反对。"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

  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作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两个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却都有点犹豫。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事情,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自己看牢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出来的,不比一般的消息。

  纽约的上诉法院最终达成一项妥协,8位法官以5比3作出一项意见书,将案子退回重审,审查司法部一方提出的证据,以再次确定到底有没有什么信息是发表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意见书说,到6月25日星期五,纽约时报就可以随意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除了司法部一方在法庭上列出禁止发表的内容以外的任何部分。

  华盛顿的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相当一致地支持下级法官所作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他们在裁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提出的理由,不足以证明对报纸的禁制令是正当的。但是,上诉法院的裁决中同意将现有禁制令再一次延长,以便司法部有时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6月24日星期四,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迅速作出了反应。6月25日,经由五位大法官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接受这两个上诉案,回答所有人都关心的新闻自由对国家安全的问题。
  当6月25日星期五最高法院宣布接受这两个上诉,两案并一案来作出裁定的时候,正好也就是上诉法庭所裁定的时间线,即由司法部提出五角大楼文件中不可发表部分的清单,然后报纸可以发表任何其他部分。 

  然而,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现在就面临着一个问题:他们要不要按照这一要求,照着司法部提出的清单,剔除清单中列出的内容,然后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余下的内容?

  如果接受这种安排,这等于说,机密不机密,政府说了算。以后,当媒体得到一条新闻或一份内部消息的时候,需要遵循政府部门对此信息的保密分类,如果列为机密,你就不能发表了。这样的安排,从美国人的政治传统眼光来看,就是一种"预检",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地无可抗争地确定了什么不可发表。

  而报纸现在争的就是这一条:报社自己决定什么是可以和不可以发表的,不受某个特定政府行政部门的约束。民众和政府必须处以一种对抗平衡的态势,才能够保证民众的权利不受蚕食。这种观念在美国成为常识。就象平民说"我不信任政府",说得理直气壮。

  反过来说,如果把能不能发表的判断权全部归于政府,政府盖上一个保密章报纸就不再能发表,权力的平衡就被打破了,政府的这种判断权就可能单方面地膨胀。

  考虑再三,最后,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提出的不可发表的清单。纽约时报公开声明:"有条件地发表新闻,我们不会这样做。"华盛顿邮报一方,一开始是准备接受这一安排的。但是当司法部把清单交给两家报社的时候,他们吃惊了。

  司法部开出的保密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文章就会割得所剩无几。

  华盛顿邮报原来还有合作打算,现在终于拒绝了司法部的要求。

  司法部恼羞成怒,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就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是他们不肯公布,而现在反过来责备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么大的差距。看起来好象大家同意的原则是同一句话,"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儿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的听证开始了。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法庭内只有174个旁听席,但是到了这时,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合。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女士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代表纽约时报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仍然是美国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司法部陈述,现在司法部并不想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司法部第一次公开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方面的约束,就算盖了保密章,报社也可以不管。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也跟报纸能不能发表没有关系。

  但是司法部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追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说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和防止他们泄露秘密。并且指出: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则直截了当地揭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一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作出他们的裁决。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作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用各种可能在披露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30日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宣布它的裁决。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

  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没有经过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Stewart的意见书里说:总统和政府有着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唯一能够约束他们的是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雨果.布莱克大法官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美国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的意见书里说,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先辈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比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不管各报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过去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报社,最高法院将宣布的时候,新闻室里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的记者招待会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随后,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文件资料都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作出精心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

  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一案是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代表的报纸业的胜利而告终的,并且成为一个里程碑案件,为此后报纸和政府在"谁决定新闻"的争议上制定了游戏规则:保密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自己的作业程序,如果你认为某个信息需要保密,那就管住自己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文件,不要泄漏;报纸媒体一旦得到信息,就由报纸媒体自己来判断是否发表。新闻自由是媒体的特权,媒体有权自己来判断新闻,并且保护新闻来源。《华盛顿邮报》后来在揭露水门事件的过程中,从白宫内部来源得到重要消息,这一消息来源,过了近三十年,至今没有公开。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后的年头里,有一系列的案件裁决涉及新闻自由,涉及媒体的行为规则。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和媒体的责任,政治广告和政党游戏规则,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反诽谤,新闻手段的合法性和侵权责任,等等,这些问题仍然会产生争议,必须由最高法院来作出裁定。最高法院在平衡和斟酌的时候,仍然明显地把民众的知情权,把新闻自由,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补记: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案件后仅仅一年的时间就发生了"水门事件",而在随后根据白宫的一名化名"深喉"的泄密者提供的线索对此事穷追猛打,揭露这一空前的政治丑闻,令美国巨哗,最终导致总统尼克松被弹劾的,又是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华盛顿邮报》的两名年轻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从而充分证明了自由的新闻对政府权利的无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可见,1971年的这场媒体、公众、政府、法院的互动透露出民主自由的深刻内涵,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的走向。

- 作者: duolemi 2005年03月7日, 星期一 19:1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现在的中国,和1997年的东南亚很相似

作者: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  谢国忠

在2005年,中国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西方对于中国货币政策的压力,游资的大规模涌入,新兴工业的产能过度以及巨大的房地产泡沫,所有这些因素都威胁着中国的稳定。中国政府必须把决策重心放在保持稳定上,并且要足够灵活地缓和国内外的紧张局势。


和十年前东南亚很相似

十年前,东南亚经历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经济大发展,其出口和投资都快速上涨。"东亚奇迹"的夸张说法曾经席卷全球商业团体。西方银行也大肆地借款给东南亚公司。大量游资的涌入给东南亚国家的货币造成了升值压力。几乎在东南亚的所有主要城市里,都存在房地产泡沫现象。雅加达曾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热的地区。它的外来人口增长率是1990-1997年的十倍。这个地区曾经记载的GDP增长率达到了每年10%。

良好的经济表现和全球商业团体的讨好献媚,使得东南亚的领导者陶醉在其中,开始相信他们是天下无敌的。他们的货币没有升值,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是由低息贷款推动增长的,而这源于美国的低利率和随后的美元疲软和日元升值。他们的经济基础(比如:金融系统中的风险管理,公司治理或者法律条款)都非常薄弱。他们听从来自西方的谄媚者,而这些人只是想要参与这场狂欢捞一笔而已。

当日元转变了它的发展趋势时,狂欢结束了。在那次经济大发展中,东南亚没有建立起一种具有竞争力的公司经济,以便对抗货币升值。东南亚的公司经济只是漂浮在贬值的货币和房地产通货膨胀之上。当日元贬值引发了制成品价格下降的时候,东南亚国家开始感觉到出口收入下降的痛苦了。巨额的外债和不断疲软的贸易收支平衡吓跑了国际投资者,然后他们纷纷要求拿回他们的钱,这种情况引发了亚洲金融危机。

今天的中国和十年前的东南亚有很多相似之处。其经济崛起是由于美国利率很低和过去三年中美元的疲软。中国的出口在三年的时间里翻了一番。出口收入支持了大规模的建设,而房地产建设是其核心。工程建设的大发展又转而成为不断增长的商品和设备进口。中国经济大发展和美国的压力已经引发了对人民币升值的投机行为。结果大量游资涌入中国,又进一步扩大了房地产发展规模。

中国以房地产为先导的投资繁荣是一个泡沫,这有两个原因。首先,中国的收入增长被美国的消费泡沫所夸大了,因为美国实际利率是负数。中国出口增长一大部分份额是在借用将来的钱,这一点就像美国的消费一样。许多买房子的中国人以过去三年的收入来推断收入的增长,结果是收支失去平衡。

其次,在中国提供资金的成本出奇的低,因为疲软的美元已经引发了大规模游资的引入。比如,抵押贷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相似。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能够以很低的利率从国际投资者手里获得资金。而美元的疲软是这二者的共同原因。

中国现在对于抵押或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成本低于正常成本的2-3个百分点。中国的房地产购买者正在经受金钱幻觉的痛苦--他们没有意识到资金成本可能上涨了。金钱幻觉夸大了家庭对于债务的需求。

除了上面的基本因素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重要因素也夸大了房地产的需求。首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新鲜事物。除了房地产增长神话之外,中国人,尤其是那些高收入的族群,长久以来被压抑,而后迸发出来的大量需求也是一个因素,它正在夸大需求增长率。

其次,房地产价格上涨的趋势,糟糕的股票市场和不受重视的银行存款率等因素促使许多人把钱投资在房地产上。许多投资需求是投机性的。结果,对于大多数的主要市场来说,真实的租房收入接近于零。人们仍然持有房地产并相信价格还会像以前一样上涨。

第三,外国人已经在中国的一些主要城市里做投机生意了。理由是中国的价格比其他国际城市的价格要便宜得多。这也是一种金钱幻觉。他们没有把收入差距考虑在内。比如,同样的房地产,纽约的价格是上海的三到四倍,但是纽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上海的大约15倍。

减少风险的应对之策
富有挑战性的内外环境要求中国调整政策以减少风险。我相信中国应该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中国应该停止使用模糊的出口补贴。对于进口设备和零件的增值税折扣应该尽快取消。这个折扣相当于大约8%的出口生产成本。
工业用地的价格也应该标准化。地方政府一直在放弃工业用地以鼓励投资。中央政府应该能够根据平均房地产价格建立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格。这个因素相当于额外增加出口生产成本的5%。
中国还应该停止对于外国投资商的豁免利润税。许多出口企业是外资的,并且在享受税收豁免的权利。这些企业通常会把它们的利润再用做新的国外投资,以便继续享受税收豁免权利,并且从此以后再也不会交税。如果这个政策漏洞关闭的话,相当于增加了3%的出口生产成本。
总的来说,中国可以通过取消明确的和模糊的出口补贴让货币升值16%。为什么中国应该让货币升值,对出口产生相同的影响,而是正在破坏稳定呢?取消补贴能够大幅度提高政府收入,这可以被用来发展内陆省份的经济。实际上的升值应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升值货币的压力。中国能够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

第二,中国应该尽快提高利率,尤其是抵押贷款的利率,以便保持住房地产泡沫。房地产市场是中国国内需求的一个支柱。它应该被细心地管理,以长期支撑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建立一个大泡沫来夸大现在的经济增长又在未来压制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种类型的泡沫只能使少数内部人士受益,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直接或间接地捆绑在房地产上的银行贷款已经数额巨大了。在这个领域,很有可能产生巨额的坏账。如果中国现在提高利率以控制泡沫继续膨胀,那么至少可以把现有损失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

第三,中国应该尽快把国有企业资产还给人民。投资和出口已经领导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由于美国的赤字大得无法容忍,中国的发展模式也许不会持久的。中国经济需要一个更好的投资和消费的平衡。中国消费发展的最关键障碍是低水平的财富。
中国家庭积累的财富和GDP的比率低于GDP的200%。对于正常的消费来说,这个比率应该在300%以上。有足够的国有资产可以把这个比率提高到300%。土地、基础设施和大型国有企业的价值应该相当于GDP的100%。

国有资产还之于民能带来诸多好处
把国有资产还给人民还会带来两个额外的好处。第一,中国的国有资产效率很低。当这些资产还给人民的时候,它们就会在市场规则下变得更加有效率。第二,中国正在经历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许多所谓的MBO仅仅是把国有资产装入了私人的腰包。中国如此的广大,以至于中央政府不可能有效地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必须要把这些资产还给人民。

把国有资产还给人民还有一层道德标准。中国在过去二十年来积累的财富是由成百上千万的工人创造的,他们在出口工厂中和国家支柱产业中长时间地辛苦工作却收入微薄。因为有太多的人在底层互相竞争,他们的工作环境恶劣,收入很低。但是他们是中国的竞争力所在。廉价的劳动力对于中国就像石油对于沙特阿拉伯一样,它是中国财富的源泉。

中国上层的白领,尤其是在公有制经济中的人或在国有企业中的人,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具有负价值增长的作用。比如,金融系统就已经破坏了数额巨大的中国廉价劳动力所创造的财富。国有企业通常在国际有效标准以下运作,这意味着它们破坏了价值。
在私有经济领域中,发展最好、前景最光明的企业都擅长和政府官员打交道,以获得特殊权利。如果他们个人很成功的话,国家不会从中获得任何好处。但是这些破坏价值的人由于他们的特权,还牢牢掌握着中国经济发展中积累的绝大部分财富。在中国,财富的不平等性主要是因为不公平的游戏规则,而不是能力的差异。这种对于不公平的认识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把国有资产还给人民,这是政府以最少的努力就能改变社会不公平的事情。大量证据证实,国有资产正在通过所谓的改革名义流入私人的腰包。比如,管理层收购(MBO)经常会成为明目张胆的对国有资产的偷窃。中央政府应该尽快创造一套体系,以保护国有资产。我认为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属于政府或者国有企业集团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应该平均分发给中国的人民。这些股票大约价值每人4000元人民币。对于农村的家庭来说,这些钱相当于三年的收入。
第二,大型国有企业(比如银行、铁路、电讯、水利和采矿公司)应该尽快上市。尤其是那些拥有采矿权的公司上市时应该包含采矿权,并且地方政府不应该把这些采矿权出让给新的公司。上市后,这些公司可能价值每人1500元人民币。这是一个标准的农村家庭又一年的收入。
第三,每个城市的国有土地应该放在信托基金里面。这个基金应该独立于地方政府。它应该在市场的基础上定价,并且它的收入应该归入国家国库,以支持贫穷省份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所有其他在政府控制下的商业资产都应该拍卖,并且不限制谁参与竞拍。尤其是,国际公司应该被允许参加拍卖,这样可以减低地方政府和商人勾结的风险。

中国必须把重心放在可持续性上,而不是短期经济增长上。环境,能源和水是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国必须应付这三大问题。还需要优化经济结构以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消费,投资和出口以及财富的公平分配中保持更好的平衡,也是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 作者: duolemi 2005年01月22日, 星期六 16:14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什么是良民?良民就是不仅行为不违法,思想也不违法的人

我敢向毛主席保证,我是一个良民,我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在我的简单的头脑里,我认为,良民的定义,就是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但是,有一件事情,让我不得不重新考虑,在21世纪的中国,良民的完整定义。


我的一篇随想,在公开方式发表时,被删除了。我想,也许我的随想和某些人的想法不一致吧,毕竟是随想吗,难免有些考虑不周全、观点不正确的情况,所以也就没多想了,那就认可了吧。但想想,这篇随想毕竟是我一时一刻的一些想法,是我生活历程中的一部分,我为什么不能在个人日记中保存了?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篇随想以个人日记方式保存时,不知何故又被删除了!这简直让我气愤了!这还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吗?

如果个人日记也被某些人和机构删除了,只能说明三点:

第一,某些人或机构,未经我的许可,偷看了我的个人日记并删除了我的个人日记,这种行为既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又侵犯了我的个人著作权!如果有一个法院能够受理我的起诉的话,我要状告这些人或机构的违法行径。

第二,如果一个公民在个人日记里也不能自由的表达思想、感情,那他还能在哪儿表达呢?在一个专制的国度里,公民也许没有言论自由,但还没有一个国家规定,公民连思想自由都没有!个人日记,这种记载个人思考、纯粹私人的空间,难道也不允许存在吗?人是一种能思维的动物,思维是人的本性和最基本权利。如果一个国家连这种最基本权利都不保障的话,那他还能保障什么呢?

第三,某些人或机构,把自己当成了"思想犯罪"的执法者。个人日记中的思想也许没有与某些条条框框一致,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条条框框规定,如果一个公民的思想与某些条条框框不一致,也是一种犯罪!

- 作者: duolemi 2005年01月22日, 星期六 16:10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央视论坛播出"庐山景区被大批私人建筑破坏"的消息。


这的确让人震惊。庐山景区既是世界自然遗产又是世界文化遗产,具有非常独特的风光和历史含义。自从1949年以来,庐山景区就没有建造过任何别墅。毛泽东去庐山度假,也是住前人留下的别墅而已。当年庐山会议,也是在前人留下的建筑中召开。

但是报道说,当地一些处级、科级干部竟然在庐山景区建造了数十栋私人别墅,大大破坏了庐山原有的风光。当地农民称,在庐山上砍一根竹子也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这些干部砍掉一片竹林建造房屋,没有人制止和追究责任?据说,这些人是在当地林场(林校?)的一纸批文下,就开工建设的。而当地林场领导又是收到一些省市领导批条的情况下进行审批的。

央视论坛的主持人和嘉宾在讨论中谈到,这种行为简直是匪夷所思,有关部门如果对这种行为不加以制止,对有关责任人不予以追究的话,实在是说不过去!

唉,这就是中国,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平民点灯的国度,一个法律法规只约束老百姓,对官僚阶层几乎没有约束力的国度,一个让全世界人民惊诧不已,让后代子孙无法原谅的国度!

- 作者: duolemi 2005年01月22日, 星期六 15:18  回复(23) |  引用(0) 加入博采

人彘的故事,希望只是谣传而已

最近中央电视台在播放《汉武大帝》。


在西安的《华商报》上看到有关汉武帝的连载文章,其中一期写汉武帝年轻之时,权力为皇太后把持。皇太后为了铲除异己、培植亲信,利用武力威胁逼迫汉武帝杀掉忠心耿耿的宰相(名字忘了),而这位宰相又是汉武帝的恩师。汉武帝委曲求全,请求皇太后免其一死,发落原籍。从此以后,汉武帝感觉自己这个皇上有名无实,心中非常郁郁寡欢。文中写道,汉武帝闭门不出,苦苦思虑了好几天,然后决定韬光养晦,故意让自己不理朝政,一心用于打猎射箭,纵马野外。当然,以后的故事可以想象得到,他最终稳稳的掌握了权力,并且做出了一番垂名史册的功绩。

回到住处在历史书中翻到有关汉武帝的一章,没有找到上面这个故事情节,但确读到了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情节:刘邦战胜项羽,成为汉高祖之后,非常担心刘家的天下被外姓夺取,因此极力剪除外姓,重用本家。兔死狗烹的故事就发生在那个时期。但刘邦万万没有想到,他的老婆吕后(希望我没有记错)在他死后,反其道而行之,极力剪除刘姓,重用吕姓,使用的手段完全没有人性。她下令将一个刘邦在世时宠爱的妃子的手脚全部砍断,舌头割断,眼睛挖出,用毒药将耳朵变聋,但还活着,然后扔在猪圈里,当成猪养着。这就是所谓的人彘(ZHI),彘就是猪的意思。当时,在位的皇帝吓得半死,从此不理朝政,过几年就生病死掉了。以这么残忍的手段,吕后当然如愿以偿,获得至高的权力。只是后面也没有好的下场。

从这个故事,不难看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正如鲁迅所说的,真是一个人吃人的历史。客观一点说,尊重生命、尊重人的生存权利的思想,或者说人道主义,在中国历史上很少能看到发扬光大的时候。大部分时候,总是一部分人为了权力、利益,不惜牺牲另一部分人的生命,所以出现灭绝人性的事情也不奇怪了。只是人彘的故事太残忍了而已。

- 作者: duolemi 2005年01月22日, 星期六 15:0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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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uolemi 2005年01月22日, 星期六 15:0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关于铜川矿难的一点随想

铜川的国有大型煤矿发生井下爆炸,导致166名矿工死亡。其中,有一名死者身份有点特殊,他是煤矿的副总工程师。而其他165名矿工,基本上属于井下作业的煤矿工人。


今天早上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对死难者家属的访问节目。其中那位副总工程师的妻子回忆了出事前的一些细节。妻子说,出事前不久的一个晚上,她梦见了自己的丈夫和自己在阳台上聊天,而在此之前,她从来就没有梦见过丈夫,因此有一点不祥之感。而且这种不祥之感一直延续到出事前的晚上。

我想,这也许就是人的第六感吧,预感能力,区别于五官的感觉,一种特殊的、科学难以解释的能力。预感、预言、预知,等等,这些词汇往往带有一些神秘色彩。当然,我并不相信这些神秘的事物。我的看法是,近年来,由于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每一个煤矿工人的家属总是有一些提心吊胆,因此,对一些所谓的征兆(比如梦见某人,可能意味着他要离开尘世),总是有一些不祥之感。如果没有出事,所谓的征兆也就被忘记了;如果真出事了,所谓的征兆就成为实际的征兆,成为确认预感能力存在的证据。总体上来说,预感能否灵验,无非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而已。

关于这次事故,有一件事不得不提。南方周末刊登了一位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的学者写的的文章,标题是《抑制恶性矿难,工会可以发挥作用》。文章提到,根据事后的调查,铜川矿难发生之前,煤矿已经频频发生井下瓦斯含量过高、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现象,安全检查人员也对有关人员做出过提示,井下作业工人也提出过抗议性的意见要求采取措施,但煤矿领导就简单一句话:谁不下井,就开除谁!这些煤矿工人,为了生计,不得不继续冒险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不出事是侥幸的,是偶然现象,出事是注定的,是必然现象。

文章由此提出,如果煤矿工人能够通过工会这个渠道,对无视工人生命权利、只顾生产经营效益的煤矿领导施加压力,这场悲剧很可能就不会发生。所以,减少矿难,一定要发挥矿工工会的作用,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

我非常赞同这位学者的意见。其实,对于一些看起来困难重重、无法解决的问题,往往有一些简单可行的解决办法。正如解决矿难频频发生的问题,关键不在于什么"领导重视、一把手问责、强化监督"之类的办法,而在于让矿难的受害者,让弱势群体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能够有自己的谈判地位,安全事故自然不是问题(即使是问题,也是概率极小的小概率事件,而不是现在出现的事故频频发生的事件)。

在我看来,所谓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安全生产,既是资本家的事,也是工人的事,当然就不需要别的什么人操心了,如果安全生产只是资本家的事,没有工人什么事,也难怪政府想不操心也不行。

- 作者: duolemi 2005年01月22日, 星期六 14:5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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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uolemi 2005年01月18日, 星期二 11:2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